问题 | 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属于什么收入 |
释义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营业收入。 一、应当列入营业收入项目的收入项目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列入营业收入。 二、含义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在我国个人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单位和个人以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处分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得,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具有特许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服务利益,只有在特许经营权所有人同意转让或允许使用并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经营人的专有收入,是单位和个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如下: (1)提供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2)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转让所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它与稿酬所得不同,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就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的特点如下: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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