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式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