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该补足自己的出资,而且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民事责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 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 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等。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股东对确定的认缴期限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