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过错推定原则适应的情况有:违规医疗造成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