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1、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免税,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民法典第六编继承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2、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4、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一、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 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二、父母死后遗产继承要证明吗 1、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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