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顺序履行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对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方的权利,也有学者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4.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