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诉抗辩权 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共同保证有抗辩权吗 不管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定义的是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保证的情形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关系,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向主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请求承担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在以下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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