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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如何写有效
释义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批准文号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奖励条件。
    一、工程施工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二、施工合同未有价款是否成立
    没有价款的施工合同一般不成立,施工合同应明确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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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