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 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 6、行政拘留: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