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受害人死亡前的抢救费、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住宿费。按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或者参照当地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