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如何分担? |
释义 |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一方证明债务是另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则以负债务的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证明不是共同债务的方法包括:夫妻双方举债需有共同意愿,债务未用于共同婚姻生活,个人继承遗产和债务等。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如果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一方证明债务是另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则以负债务的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怎样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如无共同意愿,但该债务系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结语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如果是夫妻共同负担的家庭日常生活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则由该方个人财产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证明不是共同债务的方法包括证明无共同意愿、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明债务是个人继承或因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所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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