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补偿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某方所有,则是该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款中包含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则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婚前,房屋属于夫妻其中一方所有,而在婚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及用于购买房屋的款项,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然而,拆迁款中也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者部分款项是给予家庭成员为配合拆迁而奖励的;或者在拆迁安置房屋时,考虑到了家庭成员的存在,并且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了补偿。因此,获得的这部分补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应享有一定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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