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解散公司,控股股东是否有权? |
释义 | 控股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解散公司需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控股股东权利包括确保分离社会职能、遵守诚信义务、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干预决策与经营活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分开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没有权直接解散公司的,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控股股东的权利 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股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要解散公司,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过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因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原因解散。控股股东在公司运作中拥有重大影响力,但应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确保分离社会职能、不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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