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注销后要如何主张债权 |
释义 | 法人注销后债权处理如下: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名义起诉、应诉; 2、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 3、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一、注销和吊销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吊销和注销的区别主要有: 1、两者概念不同,注销最后主体资格消灭,吊销是指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 2、主体资格不同,注销为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吊销后企业主体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债务和行政处罚的责任; 3、责任承担不同,企业经过清算并合法注销后,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吊销,企业或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注销公司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注销必须有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被告公司不在了怎么办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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