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能否代替劳动仲裁委托律师? |
释义 | 劳动仲裁可委托亲属代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委托书需有签名或盖章,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无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时,近亲属或代理人可参加仲裁。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近亲属或单位推荐的人或相关社会团体。 法律分析 可以。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亲属代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以下人员: (1)律师 (2)当事人近亲属 (3)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是有关的社会团体 拓展延伸 亲属参与劳动仲裁:法律界限与实际操作 亲属参与劳动仲裁涉及法律界限与实际操作的复杂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一般要求委托律师代理,以确保专业性和公正性。然而,有些情况下,亲属可能被允许代替律师参与仲裁程序。这种情况下,需要权衡亲属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以及他们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法律代理。同时,还需要考虑亲属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或偏见。因此,亲属参与劳动仲裁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界限,并在实际操作中慎重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在劳动仲裁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要求委托律师代理以确保专业性和公正性。然而,有些情况下,亲属可能被允许代替律师参与仲裁程序。亲属参与劳动仲裁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界限,并在实际操作中慎重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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