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关于肖像权和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律上的姓名权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依法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姓名权所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主体的姓名。 二、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过失侵犯小孩子的姓名权有何侵犯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什么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下列行为侵犯了肖像权: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含有姓名权与肖像权吗 姓名权是不包括肖像权的,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同隶属于人格权。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人身权益,物权,和知识产权。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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