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网站名称、网页等; 4、其他混淆行为足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