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直系亲属挂户条件 |
释义 | 转入亲属户口的必要条件及所需材料。条件包括:1.由集体户口迁出但无立户情况,需亲属同意;2.原户口单位不再管理且无立户条件,需亲属同意;3.户口在特殊部门。材料包括:迁入方的批准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跨省入户还需提供申请书、入户责任书、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等。总之,转入亲属户口需户主同意、满足立户条件且无其他落户地。 法律分析 (一)转入亲属户口的必要条件: 1.由集体户口迁出不具备立户情况的(比如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出、海外归国并长期定居需要落户的),可以征得亲属同意后落户亲属户籍中; 2.由原先集体户口单位因特殊原因(公司倒闭破产等原因)不在管理集体户口的,职工同时不具备立户条件的,可经过亲属同意落户到亲属户籍中; 3.户口在人才中心以及派出所等特殊部门的。 以上三点就是申请转入亲属户口的必备条件,符合以上情况就可以了。 (二)下面来聊聊关于落户亲属的必要材料: 迁入方需要准备: 1.迁入方地方派出所的批准文件、迁入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相关手续。然后再持迁移户口证、户口本(迁入亲属)以及由户主签名的入户责任书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跨省份跨区入户的,先经过户口迁入方审核批准,批准后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具有本人联系方式(常用手机号和地址)的书面申请 (2)迁入户口本户主签名的入户责任书和户口本 (3)户主和入户人身份证 (4)生过孩子的妇女还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迁入地村委会和上班单位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在人才等其他特殊部门的还需要去人才等其他特殊部门的迁出手续证明等 通过以上情况来看,户口迁入亲属家,第一具备条件是必须落户户主同意并且有相关的责任书签名;第二是,无法满足立户条件的;第三户口需要迁出而没其他地方落户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申请转入亲属户口的必要条件包括:一是由集体户口迁出且不具备立户条件的,可以征得亲属同意后落户亲属户籍中;二是由原先集体户口单位因特殊原因不在管理集体户口且职工同时不具备立户条件的,可经过亲属同意落户到亲属户籍中;三是户口在人才中心以及派出所等特殊部门的。申请转入亲属户口需要准备的必要材料包括:迁入方地方派出所的批准文件、迁入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跨省份跨区入户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总之,户口迁入亲属家需要获得户主同意并提供相关责任书签名,同时满足不具备立户条件且无其他地方落户的情况。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统计、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自治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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