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抓野生动物判刑多久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将受到刑罚,判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在中国,单纯吃野生动物不犯法,但部分地方已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违反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刑罚。 法律分析 一、抓野生动物判刑多久 抓野生动物判刑要根据抓的野生动物种类、抓了多少等来决定。比如抓濒危野生动物的判刑标准一般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中国吃野生动物犯法吗? 单纯的吃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犯法,但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地方法规,在地方法规当中已经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所以在这些地方政府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另外,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抓捕违规行为的刑责如何界定?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违规抓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刑责的界定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一般而言,根据抓捕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以及抓捕方式的严重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能会处以行政处罚,如罚款或者警告;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刑期的长短则取决于违规程度的严重程度。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如珍稀濒危物种的非法捕杀、贩卖等,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总之,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抓捕违规行为的刑责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和适用。 结语 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抓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将面临刑事处罚。刑期的长短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从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中国吃野生动物单纯行为不犯法,但在一些地方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适用本法有关放生野生动物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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