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公司解散流程是 |
释义 | 公司法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的备案 公司应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清算组只有经过备案后才具备合法的清算资格。备案前还不具备资格,不能以清算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或代理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备案所需材料包括: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而应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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