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童工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工有禁忌的劳动范围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处于特殊的生长发育年龄,身体还处于成长发育的时期,同时也正是学习文化接受知识的黄金年龄,没有从事某些工作所需的体力和心理素质,因此,法律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非常有必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二、年龄已满17周岁算不算童工 《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雇佣未成年工时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报备,而年满16周岁以下的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劳动法中有未成年人工作的规定吗 《劳动法》对未成年工实行以下特殊的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劳动;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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