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领养孩子的条件 |
释义 | 一、登记的范围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四)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不受年龄限制;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被收养人必须在十四岁以下; (三)以上被收养人必须是在佛山市范围内发现的弃婴(弃童),或是佛山市居民的子女。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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