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后可以和解吗? |
释义 | 仲裁裁决后可和解,但调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一般终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然而,若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特定情形,可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如无仲裁协议、超出范围、程序违法、伪造证据、隐瞒证据、仲裁员违规等。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可裁定撤销,若违背公共利益,也可撤销。 法律分析 一、仲裁裁决后可以和解吗? 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和解,但应注意,调解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撤销仲裁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双方同意可进行和解,但调解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另外,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或者涉及伪造证据、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徇私舞弊等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当然,人民法院也会审查核实裁决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如确实违背,将裁定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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