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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生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释义
    职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得看情况。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与肮脏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生病期间,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四)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一)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三)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四)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五)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六)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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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