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不起诉的征兆是; 1、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书,不是对错误刑事拘留和错误逮捕的依法确认,被羁押者不能直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从而获得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如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对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决定不服,应如何获得救济,对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作出返还当事人决定的,以确认论,在不起诉决定书中作出返还当事人决定的,该不起诉决定即同时是对财产强制措施的确认,被侵犯财产权的人可以此记载返还财产内容的不起诉决定书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获得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