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个区户口就在哪个区领结婚证吗? |
释义 | 结婚证办理需求概括:领结婚证需夫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近期合影照片;无户口簿可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未落户者可凭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出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分析 领结婚证需要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且必须由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结语 领结婚证需前往夫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需本人亲自申请,不得代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应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华侨结婚应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近期合影照片等。如无法提供户口簿,可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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