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准备以下材料:夫妻双方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复印)、车辆行驶证原件(需复印); 2、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4、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5、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