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释义 | 企业合伙人入伙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能力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化,如果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 或者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合伙协议规定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转换为有限合伙人; 如果合伙协议未予规定的,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 一、合伙企业分成多少种 合伙企业分以下三种: 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少两个合伙人,合伙人员没有上限;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如会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人。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得有以下几种: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吗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作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的唯一差别,不能通过合伙协议排以劳务作为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除了可以用劳务出资,还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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