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释义 | 1、 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在民法中,自然人自出生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是法人,法人是法律拟制之人,实质是人获取利益的手段,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而将法人独立化。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故而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另一民事主体合伙组织由于不具有前“三独”,而在民法上不被认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但基于诉讼效率的需要,合伙组织可以独立出庭应诉,体现其具有诉讼能力。综上,合伙企业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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