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 |
释义 |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如下: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内容有受贿的各种形式: 1、通过交易进行受贿; 2、收取股权来进行受贿; 3、以及用投资名义进行受贿,还有委托第三者来进行受贿的方式。 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立案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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