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是房屋权人拥有的一项保障性权利。权利人到乡政府领到申报登记表后,调查组上交材料给土地管理部门并审核。接着,国土部门实地调查,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县政府审核完进行公告,并签署和盖章审批表。最后,登记人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审核结果给登记卡签字。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