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内强制执行的次数限制 |
释义 |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利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其承担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的权益。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期限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一年可以拘留2次,每次拘留不超过15天。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法院对一年内强制执行次数的管控措施 法院对一年内强制执行次数的管控措施旨在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强制执行次数进行限制,以避免滥用强制执行手段和过度侵犯被执行人的权益。这一管控措施要求法院在一年内对同一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次数进行严格限制,确保在必要情况下进行执行,同时避免频繁执行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合理确定强制执行的次数限制,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法院对一年内强制执行次数进行管控,旨在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这一管控措施确保在必要情况下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同时避免滥用强制执行手段和过度侵犯被执行人的权益。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合理确定强制执行次数限制,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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