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哪个合适? |
释义 | 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领取的条件、标准、时间不同等方面。一般来说,只有是那些在就职期间,已经连续缴纳社社保一年以上的职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而领取失业补助金并没有这个限制要求。 一、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一)领取条件不同 1、失业补助金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不同 1、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2、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三)可领取时间不同 1、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2、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待遇不同 1、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 2、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待遇、取暖补贴等。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的证明材料: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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