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律依据不同;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章》。 2、时间先后不同; 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 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章》规章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