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有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形式。 一、自愿解散是基于股东的选择,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包括四种形式: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未形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而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解散。 二、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行政机关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而被迫解散。 行政强制解散分三种: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引起的公司解散 因责令关闭公司不得不解散 因公司被撤销引起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