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释义 | 判决书下来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可能难以执行或造成损害的案件进行财产保全,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动产和不动产等。冻结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查封动产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超过两年。申请人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一、判决书下来还可以财产保全吗 可以申请保全。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判决书尚未生效,或者正在上诉期内,二是判决书已经生效,但尚未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原告无法申请执行。为了哪种情况,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当判决书尚未生效或者正在上诉期内,或者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未到履行时间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不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不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超过二年,但可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延长。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未能立即申请保全,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立即执行。如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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