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权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释义
    股权赠与协议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股东可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未在30日内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未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比例由协商确定或按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执行。
    法律分析
    不需要,股权赠与协议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股权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公证要求
    股权赠与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转让股权所有权。就其法律效力而言,股权赠与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为了增加协议的可靠性和证明其真实性,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证明、验证和记录,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公证可以提供对协议的第三方认证,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并在争议发生时提供证据。因此,尽管股权赠与协议在法律上可能不一定需要公证,但进行公证可以为协议的双方提供更大的保障和法律效力。
    结语
    股权赠与协议,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股东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需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前,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30日未答复即视为同意。未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争议,按转让时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公证是增加协议可靠性和证明真实性的常见做法,可提供第三方认证和争议时的证据。尽管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可为双方提供更大保障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3: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