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内部部门,在机构改革前有二十多个部门,主要分三大块。一、行政部门;二、业务部门;三、领导部门。行政部门主要包括政工室、办公室、政研室、网络技术等。业务部门包括立案庭、行政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以及派出人民法庭等。领导部门一般是院长办以及最高权力机构审判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