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不是共同财产。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即使婚后办理房产证,也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该男子在婚姻中惩罚了该财产,并添加了该女子的名字。本质上,这是婚姻中的财产赠与,并完成了登记手续。这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没有约定份额的,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离婚时,女人可以把房子分成一半。如果双方同意财产所有权的份额,如99%的女性和1%的男性,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双方应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