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
释义 |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管辖应由当事人住所地和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负责;不动产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协议文本和其他证据。协议应包括各方基本情况、关系、共有原因、分割理由、财产现状、分割原则、各方分得财产现状、交付和转移条件。 法律分析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拓展延伸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申请流程和材料准备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证明其真实性,需要进行公证的程序。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流程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前往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其次,提交财产分割协议书、财产清单、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面谈,核实协议的真实性和双方的自愿性。最后,如无异议,公证处将出具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书。在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应确保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并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这样做可以确保财产分割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结语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管辖。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提交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财产分割协议文本及其他证据。协议应包括各方基本情况、共有关系、分割原因、财产现状、分割原则、各方分得财产现状、交付转移条件等。公证程序可确保协议合法性和真实性。申请时请提供完整真实材料,以获得更多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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