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七、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八、严格关停涉爆单位遗留民用爆炸物品清查处置。九、严格监管民警执法培训。十、严格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