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增值税销售发票可以抵税吗 |
释义 | 只有四类普通增值税销售发票可以抵税,具体如下: 1、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技术维护费发票。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技术维护费普通发票仍然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3、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如果从合作社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自行计算扣除。 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具体包括: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4、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5、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综上所述。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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