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中押金条款的书写如下: 1、写明押金数额和支付日期,为确保租赁期内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押金,押金的支付标准可以参考期长短、房屋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确定,可以“付三押一”,可以“付一押一”,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2、写明押金的返还,甲方应于合同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全额无息的退还押金; 3、写明押金的折抵,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且甲方应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于乙方。 押金的法律性质为具有担保的性质,押金是指当事人为取得土地、房屋或其他财物的使用权所交的保证金,如果当事人对财物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