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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补办身份证单位证明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一、异地补办身份证单位证明材料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身份证异地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有居民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的,且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
    2、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在当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的;
    3、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持有在当好的居住证明,包括: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出租屋租赁合同、亲戚或朋友提供居住房屋的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持有当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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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