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集体房屋所有权证明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明如下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4.继承或受遗的房屋。 前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后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即公民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的形式 1.国家房屋所有权,又称为公房所有权,即国家对房屋拥有的所有权; 2.法人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主要指非国有单位的法人通过投资、购买或自建房屋而形成的房屋所有权; 3.自然人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三、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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