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商品房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双方均同意续约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一、房屋租赁合同自己写有效吗 租赁协议内讲明具体的租赁细则,承租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双方确认签字,则协议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二、合同修改如何处理 修改合同有两种方式:第一、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第二、签署补充协议。在修改合同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第二、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第三、如果是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是将需要修改的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第四、如果是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三、追加首付要重签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加首付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只需要补签协议即可。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追加首付,即可进行合同变更。一般有明确规定,如果原合同与补充协议条款不同,则以补充协议的为主,但是倘若原合同明确表示条款不得变更,则补充协议的条款失效,没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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