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存款账户冻结的可办理范围为 |
释义 |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最长可多久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为1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为2年、查冻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期限最长为3年,且到期后可按照原来的期限续期。 冻结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办理账户冻结的条件有哪些 达到以下条件银行账户会冻结: 1、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它被冻结,一个是错误的帐户冻结,这意味着银行将在银行交易时错误地向存款人帐户提供更多的钱,然后银行可能冻结更多的部分。一个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向银行申请冰卡,以便处理案件。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有权冻结。 4、银行卡如果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银行系统将自动锁定银行卡密码,类似于冻结,但不冻结。24小后将自动释放。 5、如果银行卡过期而未重新申请新卡,银行将在到期后冻结您过期的银行卡。 6、如果持续报告银行卡有多处损失,银行会因涉嫌恶意举报而被冻结。 7.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最长冻结时间为6个月,冻结在截止日期后自动撤销。 冻结我的存款的期限最长为 冻结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证券公司有权冻结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冻结账户吗? 法院可以冻结个人证券账户,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到证券公司查询个人或机构的账户情况。若需冻结,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可要求证券公司冻结该账户的资金出入。银行账户的查封期限是一年,一年后如果法院不申请续冻,那么账号自动解封,如果法院申请续冻,那么就继续冻结,如果可以和法院协商,或是提供相应担保,经过法院申请可以解除账号冻结,但是提供的担保通常也会被冻结。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有哪些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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