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是否有法律规定 |
释义 |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及特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需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遵守限额规定。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决策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或董事会决定。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决策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股东代表按委派机构的指示行使权利并及时报告。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是否有法律规定 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与普通的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太大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二、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有无特殊程序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结语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国有企业在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时需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遵守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数额的限额规定。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决策权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或董事会决定,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则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与决策,并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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