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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产假最新标准有哪些
释义
    上海产前假的规定如下:
    1、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个月;
    2、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政策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2.5个月的产前假。但须注意一点的是,必须经单位批准,单位不批准职工无法享受。
    上海职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如果工作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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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