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资金融产品之前,投资者应当注重风险提示书的审核,了解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和收益。如果风险提示书中的内容与实际投资情况不符,或者未能明确风险点,投资者有权拒绝参与投资或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证券发行人、销售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众充分披露与投资者权益有关的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应当事先将金融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和合同等材料提供给投资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其他未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认真审核风险提示书,并在与提供方签署合同之前,与其协商解决有关风险提示书的问题。如提供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投资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